根据《河南省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委委托陕西鑫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灵宝市豫灵镇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进行监审。现将成本监审结论情况公示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情况
灵宝市豫灵镇实验幼儿园位于灵宝市豫灵镇中州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282MB1A64822D,法定代表人:王海霞,开办资金:16.97万元,经费来源:非财政补助,登记管理机关:灵宝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举办单位:灵宝市豫灵镇第一初级中学。
截至2024年底,灵宝市豫灵镇实验幼儿园报表资产1,141,833.90元,负债378,081.24元,10个班级,314名幼儿,40名教职工。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一般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4.《河南省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特殊政策依据
1.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
2.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
(三)被监审单位提供的依据
(1)灵宝市豫灵镇实验幼儿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
(2)2022—2024年的会计凭证、账簿;
(3)2022—2024年的成本报表;
(4)幼儿人数、教职工人数以及相关的统计报表;
(5)灵宝市豫灵镇实验幼儿园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其他成本资料。
三、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经监审:2022—2024年,灵宝市豫灵镇实验幼儿园总成本各年度分别为1,001,663.81元、1,264,279.46元、1,839,939.42元,受教育者承担的幼儿园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分别为1,265.93元/生·年、1,234.32元/生·年、2,701.53元/生·年,三年平均为1,733.93元/生·年。
四、本次成本监审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事项不包含在上述定价成本中,但对被监审单位灵宝市豫灵镇实验幼儿园价格有重要影响:
1.此次成本监审报告是根据被监审单位提供的成本资料作出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2.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3.本报告仅为此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灵宝市豫灵镇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用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4.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孙海斌
联系电话:0398-8829793
邮箱:lbsfgwjgk8@163.com
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