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等要求,现对晋陕豫黄河金三角(陕西省潼关县)-三门峡灵宝市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 依据 | 项目拟选位置 | 拟用地面积 | 拟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发证 时间 | 发证 机构 |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陕西省潼关县)-三门峡灵宝市天然气管道项目 | 河南省豫灵天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中长期天然气管网规划纲要(2020-2035年)的通知》(豫发改油气(2020)152号) | 灵宝市豫灵镇 |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2.7999公顷以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应控 制在2.7999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7999公顷(耕地1.931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 新建灵宝加压首站1座(输气站场),新建灵宝加压首站上游气源管道1条及灵宝加压首站与灵宝首站连接管道1条(输气线路) | 用字第4112822026XS0001614号 | 2026年03月05日 |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