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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公布灵宝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23 11:00 来源:灵宝政府网

2026年3月19日,灵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灵宝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灵政规〔2026〕1号),现就文件制定背景、政策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成果应用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镇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市场的指导性价格,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和土地价格体系提供可靠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版)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修正版)第五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制定、更新、发布和调整机制,保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强化地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各地应根据区域社会经济条件及区位条件变化、市场地价水平变化以及原基准地价应用情况,确定适宜的更新范围,开展局部更新或者全面更新”要求,我市开展了灵宝市辖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二、政策依据

本次更新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年10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对灵宝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

三、制定过程

本次灵宝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由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经政府批准后负责实施,成果于2024年11月完成;2024年11月28日通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2025年3月12日召开更新成果听证会;2025年5月完成更新调整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收到社会各界公众提出的意见。2025年12月31日通过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6年2月4日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3月19日发布通知。

四、主要内容

本次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根据灵宝市的现状,依据建成区、中心城区范围、城镇开发边界、上轮基准地价范围综合确定,包括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一)基准地价分类水平

在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分为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中,商服用地总体上价格最高,住宅用地价格次之,工矿仓储用地中工矿用地价格最低,体现了不同用途的土地收益与土地质量的相关关系,表现出级差地租的显著差异。

(二)基准地价级差变化

各类别土地的基准地价都具有明显的正级差,即高级别级差明显大于低级别级差;商服用地与住宅用地地价级差较大,级差变幅分别为300—420元/平方米、290—480元/平方米;工矿仓储用地中工矿用地地价级差在50—70元/平方米,级差最低。

从同一地类不同级别之间的级差来看,高级别之间的级差较大,低级别之间的级差较小。一级地地处市区中心,可知各级地价的差别由城镇中心向外围地区逐渐变小的特征,表明区位条件是形成土地价格的决定性因素。

五、成果应用

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格局和基础设施规模的现状,通过调整土地级别划定和基准地价,实现保持城镇基准地地价的现实性,强化灵宝市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地价的调控作用,为土地的正常交易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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