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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2-06 14:36 来源:灵宝政府网

2026年2月5日,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灵发改〔2026〕28号),现就文件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影响分析、服务保障和执行时间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自2009年核定以来,已17年未作调整,超过《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规定的“政府定价文件有效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供水成本大幅上升。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灵宝市金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供水平均单位成本为2.57元/立方米,含税成本为2.64元/立方米,而现行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仅为1.70元/立方米,导致水价与成本长期倒挂。水务公司连续多年亏损,负债沉重,制约了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影响了供水服务质量的提升。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保障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城镇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二、制定过程

程序启动:2023年7月,灵宝市城投公司向市政府提交调价申请,经市领导批示同意后,市发改委于2024年5月启动调价程序。

成本监审: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水务公司2021-2023年经营成本进行监审,核定单位供水成本为2.57元/立方米,含税成本为2.64元/立方米,并于2025年5月进行为期1个月的成本监审结论公示。

风险评估:2025年5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市信访评估领导小组完成备案。

听证方案制定:将灵宝市与三门峡市、周边各县市区的城市供水价格比对后,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力,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制定了《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方案》。

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2025年6月5日,市发改委在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委托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参加人17名、旁听人3名。2025年7月15日,组织召开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17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参加,听证会程序符合《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合法有效。经过与会17名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消费者、经营者、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发言与讨论,全部赞成或原则同意调价方案二,即原则同意将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2.70元/立方米(拟分两步两年实施,第一年第一阶段基本水价调整为2.20元/立方米,实施一年后第二阶段基本水价调整为2.7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一档基本水价调整为4.0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一档基本水价调整为10.00元/立方米。

听证意见采纳情况: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委在修改完善后,2025年8月4日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了《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公告》。

听证报告提交:市发改委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择机出台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内附《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报告》《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时间》)。

文件起草:开展《关于调整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草稿)》的起草工作,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政府审议情况:2025年12月22日,灵宝市十五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对《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报告》审议通过。

政策发布:根据市十五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纪要,市发改委于2026年2月6日在政府网站将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文件面向社会发布。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本次供水价格调整适用于灵宝市金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服务范围内的所有用户。

(二)用水分类调整

按照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定,将现行五类水价简化为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行业用水: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托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

阶梯水量设置:

第一阶梯:每户(4口人及以下)月用水量13立方米以内

第二阶梯:14-20立方米/月

第三阶梯:21立方米/月以上

多人口用户(5口以上):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30立方米用水量

分阶段调整方案:

第一阶段(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第一阶梯:2.2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3.3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6.60元/立方米

第二阶段(2027年4月1日起):

第一阶梯:2.7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4.0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8.10元/立方米

(四)非居民用水价格

第一档:4.05元/立方米

第二档:6.08元/立方米

第三档:8.10元/立方米

(五)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第一档:10.00元/立方米

第二档:15.00元/立方米

第三档:20.00元/立方米

注:上述价格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

(六)困难家庭水费减免政策

对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居民家庭,每季度按每户5立方米水量据实减免水费。

(七)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费办法按照《灵宝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灵发改〔2023〕16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影响分析

(一)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按户均月用水13立方米计算:

第一阶段每户月增支6.50元,年增支78元

第二阶段每户月增支13.00元,年增支156元

年增支占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60.30元)的0.41%,影响在合理范围内。

(二)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

非居民用户2624户,月均增支幅度较小,在可承受范围内。如行政事业用水户月均增支721.66元,工业用水户月均增支644.85元,经营服务用水户月均增支37.35元。

五、保障措施

民生保障:通过困难家庭水费减免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企业责任:要求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节水宣传: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透明公开:做好水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时间

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第一阶段价格标准,2027年4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价格标准。

咨询科室: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

联系人:孙海斌

联系电话:0398-882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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