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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6 14:36 来源:灵宝市发改委

灵发改〔2026〕28号

关于调整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



灵宝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灵宝市供水现状,依据供水成本监审结论,结合灵宝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十五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对我市城镇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水价分类

根据《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文件规定,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五类水价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托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

二、调整城镇供水价格

(一)居民用水基本价格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70元/立方米调整到2.7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设置三个阶梯水量,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4口人及以下)月用水量13立方米以内,多人口用户(5口以上,含5口)每增加1口人每年增加30立方米用水量。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第一阶梯(0-13立方米/月)基本水价2.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14-20立方米/月)基本水价3.3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21立方米/月以上)基本水价6.60元/立方米。

第二阶段(2027年4月1日起执行):第一阶梯(0-13立方米/月)基本水价2.7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14-20立方米/月)基本水价4.0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21立方米/月以上)基本水价8.1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第一档基本水价调整为4.05元/立方米,第二档基本水价调整为6.08元/立方米,第三档基本水价调整为8.10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第一档基本水价调整为10.00元/立方米,第二档基本水价调整为15.00元/立方米,第三档基本水价调整为20.00元/立方米。

上述为各类用水的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费办法按照《灵宝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灵发改〔2023〕16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为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对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施优惠政策,每季度按每户5立方米水量据实减免,具体办法由金城水务公司制定。

四、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搞好供水保障,提高供水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水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好各项水价优惠政策。



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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