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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14:36     来源:用途管制科 字体:

灵政土公告〔20261

 

2026年2月27日灵宝市县道064线尹庄至焦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99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4.3189公顷我市于2026年3月6日取得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宝市县道064线尹庄至焦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三政土〔2026〕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城关镇涧东村焦村镇东村王家咀村赵家村尹庄镇涧口村涧西村李村留村辛庄村新村尹庄村岳渡村张湾村浊峪村,用地四至范围: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城关镇涧东村焦村镇东村王家咀村赵家村尹庄镇涧口村涧西村李村留村辛庄村新村尹庄村岳渡村张湾村浊峪村集体农用地18.8211公顷(耕地9.7812公顷)、未利用地0. 1456 公顷建设用地 5.3522公顷,以上合计24.3189公顷。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涧东村

1.2251

4112820101

97.5

东村

3.4872

4112820201

76.5

王家咀村

0.1571

4112820301

63

赵家村

0.7178

4112820301

63

涧口村

3.0405

4112820101

97.5

涧西村

3.7880

4112820201

76.5

李村

2.3230

4112820101

97.5

留村

0.0889

4112820101

97.5

辛庄村

1.2341

4112820101

97.5

新村

0.6098

4112820101

97.5

尹庄村

0.3442

4112820101

97.5

岳渡村

3.5628

4112820201

76.5

张湾村

0.9700

4112820101

97.5

浊峪村

2.7704

4112820101

97.5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标准为77.25万元/公顷(5150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2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2.1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六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灵宝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三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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