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自然资公告〔2025〕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 号 |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规划 用途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拟 用 地 项目名称 | 拟用地 单 位 |
1 | 04-11-27 | 函谷关镇店头村、王垛村 | 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 37248 | 灵宝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04-11-28 | 函谷关镇店头村 | 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 34061 | 灵宝市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
备注:根据《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该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该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使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相关要求执行。 | ||||||
二、公示期:2025年11月20日 至2025年11月3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灵宝市函谷路56号
邮政编码:472500
联系电话:0398-8857632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