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等要求,现对灵宝市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 依据 | 项目拟选位置 | 拟用地面积 | 拟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发证 时间 | 发证 机构 |
灵宝市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 《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宝市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灵发改〔2019〕114号) | 灵宝市函谷关镇 |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13.9611公顷以内,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3.9611公顷。 | 新建灵宝市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包括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等及其配套设施。
| 用字第4112822025XS0009576号 | 2025年11月17日 |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