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不断降低移动源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河南省大气污染治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起草了《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代拟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意见和建议于2026年9月28日15时00分前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征求时间: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8日
电子邮件:lbhbydy@163.com
地 址:灵宝市金城大道12号
联 系 人:郭琦 联系电话:0398-3091929
附:《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代拟稿)》
2026年9月18日
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8日灵宝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灵宝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代拟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截止公示期结束,期间未得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