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加快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税负公平,结合灵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现就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的《关于调整灵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公开征求意见电话及邮箱,灵宝市财政局:0398—8863010, lbjdjcj@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灵宝市税务局0398-8831888,lbsswj2018@163.com。
灵宝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灵宝市税务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