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编制的科学性,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灵宝市辖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成果》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4月14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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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98-8857632
邮 箱:lbzrzyqyk@163.com
附 件:灵宝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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