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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城执当罚字〔2022〕第108003号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5日     字体:

 当事人:刘玉尧

 刘玉尧于2022年4月13日驾驶豫MJ3325的重型特殊结构火车(混凝土罐车)遗撒造成城市道路路面污染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 轻微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缴款方式:要求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营业部。
  收件人:刘玉尧
  执法人员:吴寒 执法证件号:16120499009
       徐润铎 执法证件号:16120499023
  联系电话:03982121333
  地  址:灵宝市工业西路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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