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处罚 > 正文

灵城执当罚字〔2022〕第104001号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2日     字体:

 当事人姓名:赵佳楠

   赵佳楠在黄河路擅自修剪城市绿化树木行为,违反了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应按国家和城市政府的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其违法事实、依据和权力。现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机关决定对其处以罚款陆佰元整的处罚。缴款方式:要求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营业部。

  收件人:赵佳楠
  执法人员:屈娜娜 执法证件号:16120499039
       李峰 执法证件号:16120499065
  联系电话:03982121333
  地  址:灵宝市工业西路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