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灵宝市龙跃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灵宝市龙跃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夜间施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其违法事实、依据和权力。现依据《灵宝市城市管理细则》第九十七条违反噪声管理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当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缴款方式:要求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营业部。
收件人:薛青鹤
执法人员:王伟伟 执法证件号:16120499030
赵盼盼 执法证件号:16120499070
联系电话:03982121333
地 址:灵宝市工业西路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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