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2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8-3152698
通讯地址:灵宝市行政审批中心
邮编:472500
附:
三环灵局审【2024】33号灵宝华能豫故100兆瓦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三环灵局审【2024】34号灵宝樱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三环灵局审【2024】35号灵宝东润清能100兆瓦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三环灵局审【2024】36号东润明德新能源有限公司集中式储能电站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三环灵局审【2024】37号华能灵宝市豫故100兆瓦风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