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三、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变更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四、办理时限:15个法定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流程:

灵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