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赵宏章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赵晓庆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
齐黎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维革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进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先明莹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军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唐洪敏同志的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