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黄河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保障黄河河道和水利工程的运用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市黄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依法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依据《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结合灵宝市黄河水利工程实际情况,黄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为国家批准的堤防和控导工程的占压范围及管护区内的土地。
河道控导、护滩工程划定护坝地的范围:临河自丁坝坝头联线向外三十米,背河自联坝坡脚向外五十米(背河自联坝坡脚至山体坡脚不足五十米的划至山脚);河道工程交通路两侧坡脚外各三米为护路地。
工程护坝地范围超过以上规定的,以实际占地为准。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