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灵宝市公安消防大队及朱幼涛等
五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多年以来,市公安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始终坚持“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全面上台阶”的指导思想,努力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提高消防执法服务水平,出色完成了各种急难险重任务,成功处置了“7·14”昊天化工厂火灾、“8·10”东关商贸城小商品批发市场火灾、“6·18” 59吨丙烯槽罐车侧翻泄漏、“9·3”西阎干头桥35吨油罐车翻入沟底等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特别是在2014年“6·8”西阎乡干头坡路段油罐车与天然气槽罐车相撞事故抢险救援中,全体参战官兵面对烈火浓烟、高温炙烤和随时可能发生的爆炸等次生灾害,临危不惧、舍生忘死,连续奋战4个多小时,成功扑灭大火,取得了无群众伤亡、无危险源泄露、无环境污染的成绩,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为灵宝市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为朱幼涛、赵军杰、潘俊京、唐仁澎、崔怀刚五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到记功的市公安消防大队及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作风和恪尽职守、扎实工作的精神,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希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以他们为榜样,开拓进取、勇于争先,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宜居”美丽灵宝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6月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