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发展规划,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