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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30日     字体:
灵政办〔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12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46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将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进度和工作要求。要健全完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承办科室具体办理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专题调查研究布置、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回复。
  二、及时登记整理,统一办理格式
  (一)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进行清点核实,逐件登记。对需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加协办单位的,交办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调整建议,经研究核实后作相应调整。
  (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务必在9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提交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可延期办理。
  (三)建议提案办理后,按规定格式(见附件1、2)行文,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内容要具体详实、实事求是。答复文件经代表或委员本人签署意见(是否满意)并签名后,主办单位一式6份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代表或委员本人只需签字2份);对于交办的建议提案中,有协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协调协办单位统一答复,一案一复,不能多头答复、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统一在答复文件首页文头上方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建议的答复文件需要所有代表签署意见并签名。提案的答复文件,3人以下的全部签署意见并签名;3人以上的,按照3:1比例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对建议提案答复文件标注办理结果的分类依据进行明确: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不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三、密切沟通联系,规范办理程序
  (一)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上门走访、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主动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到“三沟通、三反馈”,即办理前走访代表委员,摸清问题的产生根源,明确办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流程和节点计划,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办理过程中,按照工作节点计划,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结果,认真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满意后,形成书面材料,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对答复文件亲自审核把关后,经代表委员本人签字,向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报送办理结果。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对各承办单位的答复情况,逐个审核,严格把关,对答复不具体、办理不认真的,退回重新办理,并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认真做到“七有”,即:有制度、有计划、有研究、有沟通、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实行“四定工作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做到交办、办理、催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三)各承办单位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原则,认真研究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在解决实际问题和提高办理落实率上下功夫,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当年难以解决,可以在1—2年内解决的,优先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并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说明情况;对需调查研究或请示上级决定的,及时调查处理或向上级请示后办理答复;对超出现行政策规定,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及因事实有出入、不便办理的问题,向代表委员充分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
  (四)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在15天内将办理意见以红头文件形式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进行答复。所提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建议提案,一般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并答复,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5天内再次答复。
  四、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办理实效
  (一)市政府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主管副市长牵头领办、督办制度,通过听取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主管副市长做好汇报,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各承办单位要加大自查力度,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跟踪落实,督促本单位承办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杜绝突击办理。阶段性办理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12月15日前上报全年办理情况,上报内容应包括办理工作部署、主要做法、落实情况、取得的办理成效、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是否按时提交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的评先依据)。
  (三)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要加强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坚持一月一督查,重点督查办理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方案制定、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主协办单位协商沟通等情况;会同市人大代联委和政协提案委,对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及时回访代表委员,了解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对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和答复意见敷衍塞责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办理任务完成好、办理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办、市政协办与代表委员联系,征询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意见,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得分情况记入年终考核。
  联系人:张晨晖
  联系电话:8829689
  电子邮箱:lbszfbxtk@163.com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办文格式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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