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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0日     字体:
灵政办〔202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0年,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26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60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办理建议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渠道。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严格遵守“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三级负责制,落实办理责任,优化办理流程,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交办会后5个工作日内,各承办单位要将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
  二、及时登记整理,明确办理时限
  (一)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进行清点核实,逐件登记。对需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加协办单位的,交办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调整建议,经研究核实后作相应调整。
  (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务必在10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提交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可延期办理。
  (三)建议提案办理后,按规定格式(见附件1、2)行文,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内容要具体详实、实事求是。答复文件经代表或委员本人签字后,主办单位一式6份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代表或委员本人签字2份);协办单位一式2份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和主办单位。
  (四)对建议提案答复文件标注办理结果的分类依据进行明确。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不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三、密切沟通联系,规范办理程序
  (一)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上门走访、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主动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到“三沟通、三反馈”,即办理前走访代表委员,摸清问题的产生根源,明确办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流程和节点计划,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办理过程中,按照工作节点计划,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结果,认真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满意后,形成书面材料,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对答复文件亲自审核把关后,经代表委员本人签字,向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报送办理结果。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对各承办单位的答复情况,逐个审核,严格把关,对答复不具体、办理不认真的,退回重新办理,并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认真做到“七有”,即:有制度、有计划、有研究、有沟通、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实行“四定工作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做到交办、办理、催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三)各承办单位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原则,认真研究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在解决实际问题和提高办理落实率上下功夫,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当年难以解决,可以在1—2年内解决的,优先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并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说明情况;对需调查研究或请示上级决定的,及时调查研究或向上级请示后办理答复;对超出现行政策规定,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及因事实有出入、不便办理的问题,向代表委员充分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
  (四)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在15天内将办理意见以红头文件形式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进行答复。所提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建议提案,一般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5天内再次答复。
  四、强化跟踪督办,注重办理实效
  (一)市政府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主管副市长牵头领办、督办制度,通过听取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主管副市长做好汇报,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各承办单位要加大自查力度,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跟踪落实,督促本单位承办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杜绝突击办理。阶段性办理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12月15日前上报全年办理情况,上报内容应包括办理工作部署、主要做法、落实情况、取得的办理成效、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是否按时提交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的评先依据)。
  (三)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科要加强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坚持一月一督查,重点督查办理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方案制定、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主协办单位协商沟通等情况;会同市人大代联委和政协提案委,对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及时回访代表委员,了解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对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和答复意见敷衍塞责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办理任务完成好、办理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与代表委员联系,征询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意见,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得分情况记入年终考核。
  联系人:李  宇               联系电话:8829160
  地 址:市政府三楼302室  电子邮箱:lbszfbxtk@163.com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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