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第一批26处湿地(名单附后),面积2853.62公顷,列为一般湿地名录管理,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
附件:灵宝市第一批湿地名录登记表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第一批26处湿地(名单附后),面积2853.62公顷,列为一般湿地名录管理,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
附件:灵宝市第一批湿地名录登记表
灵宝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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