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灵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十五届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灵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十五届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灵宝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2022年11月9日
打印
索 引 号 | M5001—0001—2022—0012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1-09 |
标 题 | 关于印发《灵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灵政〔2022〕15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