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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建领域招标投标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8 10:09 来源: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灵建〔2025〕86号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根据《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全市住建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按照30%的比例随机抽取部分项目为检查对象,抽查范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三、检查内容

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性和合规性。二是对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各类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式,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对招标项目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

(一)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的全过程: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招标;

2、工程招标条件是否具备,招标人是否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先建后招;

3、是否按照招标方案组织招标;

4、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5、招标文件中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是否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6、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否符合规定,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7、招标人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为;

8、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发布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开展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环节;

9、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是否操纵评标专家为特定的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

10、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出借资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行为;

11、是否严格按照《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八项整改重点防范工作;

12、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核查招标代理机构以下内容:

1、招标代理机构的登记信息和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与原件一致;

2、招标代理机构与从业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及合同是否仍然有效,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从业人员所持有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4、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注册单位与申报单位是否一致;

5、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变更;

6、是否按照《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和防范工作;

7、其他应当核实的情况。

四、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自2025年4月10日开始,至4月30日前结束。

(一)抽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18日):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按照30%的比例从项目库中随机抽取部分项目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25日):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被抽中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检查。

(三)处理处罚阶段(4月28日至4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有招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线索及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公安、纪检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五、检查程序和方式

从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招标项目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项目。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可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六、检查结果运用

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做好跟踪监督,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及时将检查结果在住建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其他相关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是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重要手段,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二)突出问题导向。把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导向,特别是招标人内控制度不健全、招标流程不规范、规避应承担责任,投标人“围标、串标”、扰乱市场秩序,代理机构执业不规范、操纵专家、破坏行业生态,评标专家徇私舞弊、履职随意、违规执业,违反《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八项重点整治内容等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兼顾个案处理。在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及时进行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进行移交调查处理。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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