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统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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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双随机抽查 |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监督检查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宝市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
2 | 双随机抽查 |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监督检查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宝市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
3 | 双随机抽查 | 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监督检查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宝市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
4 | 双随机抽查 | 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监督检查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宝市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
5 | 双随机抽查 |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灵宝市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
灵宝市统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5-07 08:26
来源:灵宝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