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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统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5-07 08:26 来源:灵宝市统计局

灵宝市统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双随机抽查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灵宝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2

双随机抽查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灵宝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3

双随机抽查

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灵宝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4

双随机抽查

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灵宝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5

双随机抽查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灵宝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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