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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9 11:02 来源: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灵建〔2024〕97号

局各相关科室、中心

现将《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促进执法公平、公正,优化监管方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牵头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也可配合其他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第四条  住建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检查事项清单范围内,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其他监管事项,可参照本细则。

第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六条  局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情况等身份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第九条  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干扰。

第十一条  推行差异化监管,对被投诉举报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的企业,应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

第十二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前,应核对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信息,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十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实施。

第十五条  开展抽查工作,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六条  抽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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