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5日(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3152698
通讯地址:灵宝市行政审批中心
邮编:4725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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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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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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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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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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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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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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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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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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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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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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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成一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特种纸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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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灵宝市产业集聚区城东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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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成一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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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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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成一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特种纸管项目位于三门峡市灵宝市产业集聚区城东产业园区,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纸管生产项目,年产102万米纸管。主要租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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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树脂纸管上树脂及烘干、挤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计及甲醛;抛光纸管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上树脂工序进行二次密闭,并在酚醛树脂液储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密闭间废气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建设全密闭烘干房,烘干房设置抽气管道,废气经负压收集;挤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挤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为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甲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80mg/m3)要求。打磨机进行密闭,两侧及顶部使用抽风管道集气,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15m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灵宝市城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 固废。在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及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淀粉胶桶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采取措施处理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UV灯管、废活性炭及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4.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分条机、卷管机、横切机、挤压机、打磨机、磨管机、磨头机、风机和泵类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本项目四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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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