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及重新申请所需
资料一次性告知书
按照有关规定,辐射工作单位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rr.mee.gov.cn)后,再按照下列资料清单顺序排列,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件递交至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纸质件资料清单如下: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注:原件,一式两份,法人签字,盖章和骑缝章;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一式两份,盖章。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注:复印件,一式两份,盖章;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4.辐射工作人员资料
注:复印件,一式两份,盖章;应包括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资料。
5.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注:复印件,一式两份,盖章和骑缝章。
6.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
注:复印件,一式两份,盖章;其中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辐射安全与环保管理领导小组文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等。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所需资料
一次性告知书
按照有关规定,辐射工作单位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应当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rr.mee.gov.cn)后,再按照下列资料清单顺序排列,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件递交至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纸质件资料清单如下:
1.《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注:原件,一式两份,盖章;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打印。
2.变更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注:复印件,一式两份,盖章。
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一式两份,盖章。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所需资料
一次性告知书
按照有关规定,辐射工作单位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应当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rr.mee.gov.cn)后,再按照下列资料清单顺序排列,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件递交至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纸质件资料清单如下:
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注:原件,一式两份,盖章;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打印。
2.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注:复印件,一式两份,盖章和骑缝章。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注:原件,一式两份,盖章;内容应含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射线装置台账,场所辐射环境监测(自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包括个人剂量检查证明及超标说明和处理情况),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其整改情况等。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所需资料
一次性告知书
按照有关规定,辐射工作单位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应当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rr.mee.gov.cn)后,再按照下列资料清单顺序排列,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件递交至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纸质件资料清单如下:
1.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注:原件,一式两份,盖章;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打印。
2.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或射线装置去向材料
注:复印件,一式两份,盖章;放射源使用单位提交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提交射线装置去向材料。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