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3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反馈,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电话:0398-3091757
联系地址:灵宝市金城大道12号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3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反馈,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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