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公示。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3152698
通讯地址:灵宝市行政审批中心
邮编:472500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函谷关新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 | 三门峡市灵宝市函谷关镇镇区规划道路道汜路与虚极路交叉口东北角 |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河南绿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为函谷关新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污水厂总规划用地面积31.545亩,其中近期占地约21.85亩。近期设计年为2025年,近期规模为0.5万m3/d;远期设计年为2030年,设计规模为2.0万m3/d。本次评价内容为近期建设内容,近期污水处理规模为0.5万m3/d,近期配套污水管网19.56km,中水回用管网1.47km,一体化泵站2座。处理工艺采用“格栅+固液快速分离设备+改良型A2/O+活性炭吸附及磁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消毒”。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为污水及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以及H2S、NH3等,对产生恶臭的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生化池(厌氧段)、贮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的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尾水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尾水优先回用于镇区供道路浇洒、绿化使用,剩余尾水通过上善湖人工湿地处理后作为上善湖景观用水,在上善湖达到水量平衡之后,多余水量通过上善湖溢流口排放至弘农涧河;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污泥压滤废水及脱水机冲洗废水、精密过滤器冲洗废水和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废水等均通过厂区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前端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尾水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脱水机、各种泵类等设备,经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函谷关镇区预测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和沉砂、污泥、活性炭颗粒及磁粉、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废填料、生活垃圾、化验室药剂废包装物、化验废液、设备维护保养废矿物油。污泥经污泥脱水系统压滤后,与栅渣、沉砂集中收集后运往灵宝新惠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活性炭颗粒及磁粉经剪切机、磁分离机等设施处理后回收,回收的活性炭经再生后回用,磁粉回收后直接回用;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废填料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化验室药剂废包装物、化验废液、设备维护保养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1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各处理构筑物、辅助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布置,进行分区防渗,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含构筑物、设备、泵站、管网等)、加药间、生物除臭系统、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 6、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间,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次氯酸钠,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15036198312 |
附件:
函谷关新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最终版.pdf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