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公示。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3152698
通讯地址:灵宝市行政审批中心
邮编:472500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年产2500吨高分子塑料母粒生产线项目 | 三门峡市灵宝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部片区长乐路中段 | 河南鑫澄新材料有限公司 | 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鑫澄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高分子塑料母粒生产线项目位于三门峡市灵宝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部片区长乐路中段,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建设三条综合加工生产线,采用聚乙烯颗粒、色母粉等为原料,经配料、拌料、喂料挤出、冷却、吹干、切粒、筛分等工序,年产2500吨高分子塑料母粒,主要设备有双螺杆挤出机、切粒机、拌料机、吹干机、振动筛等。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为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配料、投料、拌料及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指标要求;配料、投料及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指标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设备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设备循环冷却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豫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外排废水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豫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双螺杆挤出机、切粒机、空压机、吹干机等设备,经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 6、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间,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废润滑油,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18261010328 |
附件:
河南鑫澄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高分子塑料母粒生产线项目报告最终版.pdf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