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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灵宝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预算指标调剂各有关乡镇管理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8 09:05     来源:灵宝市财政局 字体: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灵宝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关于收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灵宝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预算指标调剂各有关乡镇管理使用的通知》(灵财预〔2025〕1258号)297.8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灵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灵宝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资金指标的通知》(灵农领办[2025]22号)批复文件进行分配。

 三、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收回下达财政衔接资金297.8万元。具体如下:

 1、农业农村局:2025年灵宝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预算指标297.8万元;

本次调整下达财政衔接资金297.8万元。具体如下:

1、城关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3.30万元;

2、故县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6.00万元;

3、豫灵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7.50万元;

4、苏村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18.00万元;

5、朱阳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20.00万元;

6、五亩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25.00万元;

7、尹庄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23.00万元;

8、阳平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26.00万元;

9、寺河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33.00万元;

10、函谷关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30.00万元;

11、西阎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33.00万元;

12、川口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35.00万元;

13、焦村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38.00万元。

     附件:02、灵财预(2025)1258号关于收回农业局2025年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预算指标调剂各乡镇的通知.pdf

四、监督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灵宝市财政局:0398-8858539

3、灵宝市乡村振兴局:0398-3195959


灵宝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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