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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30 12:54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一、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三、所需材料:
  (一)学生类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录取通知书》。注意事项:须提供迁出落户地址。
  (二)非学生类
  迁往市(县)外(有准迁证):1、准迁证;2、申请人和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1个法定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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