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灵发改〔2025〕251号)要求,我局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梳理,市医疗保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暂无涉企收费项目。
特此公告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