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有效治理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灵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两套交管铁骑摩托车车载移动交通违法取证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及启用时间: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6月21日;
启用时间:2026年6月22日。
二、取证抓拍设备编号:
设备1:411282000000053455;
设备2:411282000000053456。
三、抓拍道路范围:
灵宝城区所有道路:长安路与焦辛路交叉口(焦村坡顶路口)以东,209国道以西,经七路以南,新区024县道、老区S246省道陇海铁路桥下以北区域。如下图所示(包括红线路段):

四、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
五、执法取证方式:
依托公安交管铁骑移动执法取证设备,采取动态巡逻、实时抓拍等方式,依法固定证据。
六、相关提示: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车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规范停车。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践行文明出行理念,摒弃违法停车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灵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