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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土地使用权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5 15:11     来源:权益和利用科 字体:小 大

灵宝市店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北地块,宗地编号04-11-24,土地使用权人为灵宝金诚恒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监管号4112822024B000034,面积3.9921公顷,位于函谷关镇开元大道西侧。依据《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灵宝金诚恒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宗地编号04-11-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灵政土〔2026〕29号),我局于2026年8月25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公告废止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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