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店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北地块,宗地编号04-11-24,土地使用权人为灵宝金诚恒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监管号4112822024B000034,面积3.9921公顷,位于函谷关镇开元大道西侧。依据《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灵宝金诚恒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宗地编号04-11-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灵政土〔2026〕29号),我局于2026年8月25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公告废止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