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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1 15:32     来源:权益和利用科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报经灵宝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收回灵宝市国土资源租赁管理中心所位于灵宝市尹庄镇尹庄村,宗地编号00-03-174,面积4.5612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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