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程晟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冬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龙同志为灵宝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
张维波同志为灵宝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杜继英同志的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韩保平同志的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李学斌同志的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李新辉同志的灵宝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超波同志的灵宝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珍同志为灵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晓艳同志为灵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书军同志为灵宝市人大常委会老干部管理科副科长。
免去:
李珍同志的灵宝市人大常委会老干部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杨书军同志的灵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方书灵同志的灵宝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和民侨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朱跃鹏同志的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