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夯实行业安全管理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证件有效期届满、长期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的营运车辆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之规定,现将辖区内6台逾期未延续《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予以拟注销公示。
一、有关工作要求
1.公示期内,涉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可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有许可证件等相关材料,前往灵宝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依法办理许可延续手续;同时可就本次拟注销事项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进行陈述、申辩。
2.公示期满后,对仍未办理延续手续、未提出有效异议的业户及车辆,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注销决定,注销对应的《道路运输证》,相关证件即刻失效。
3.证件注销后,相关经营者严禁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非法营运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已被注销许可的业户,须主动将《道路运输证》原件交回灵宝市交通运输局,逾期拒不交回证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二、公示相关信息
公示期限: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0398-8852111,联系人:张帅军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