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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及核查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1 09:05     来源: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灵建〔2026〕56号

根据国家相关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在保家庭核查条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及核查

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网上随时提交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实物配租申请家庭纳入轮侯库,按照申报及房源情况择机进行公开摇号选房配租;对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申请家庭经公示后通过“一卡通”集中发放;对在保实物配租保障家庭、货币补贴保障家庭随时进行核查,发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相应保障资格。

二、申请方式

(一)“线上三门峡”平台自助申请(线上);

(二)豫事办“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自助申请(线上);

(三)灵宝市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办理(线下)。

三、申请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民事能力;

(2)精神、智力残疾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必须由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其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三门峡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申请保障性住房。

2.家庭的组成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夫妻之间不得拆分;

(3)家庭未成年人(至申报时点未满18周岁)一般要随父母组成家庭申报。如随其他关系人申报,要提供相关抚养、扶养关系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公租房实物配租、公租房货币补贴等),不得重复申请;

(6)经配租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离异的,离异满1年方能提出申请。

(二)廉租住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户籍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灵宝市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尹庄镇、城关镇辖区内的常住居民(不含城中村);

(2)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人口必须是2人以上;兄弟、姐妹不能组成家庭申报廉租住房。

2.家庭收入条件

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的3倍;

3.家庭财产及其他条件

(1)家庭成员名下无私有房产;

(2)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只能申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3)家庭成员1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私有房产;

(4)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5)家庭成员未担任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等重要职务;未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注册总金额未超过1万元;

(6)符合市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廉租住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条件同“廉租住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一致,并且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低保家庭户主身份。

(四)公租住房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户籍条件

申请人具有灵宝市市区户籍(不含城中村户籍)。

(2)家庭财产及其他条件

①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

②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离异以前有私有房产,离异后名下无私有房产的,须离异满1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③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本人为申请人,且年龄应满28周岁。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户籍条件

申请人具有灵宝市市区户籍。

(2)申请家庭工作条件

①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5年;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家庭财产条件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户籍条件

申请人为非灵宝市市区户籍。

(2)申请家庭工作条件

①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②在灵宝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年以上;

(3)申请家庭财产条件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

4.申请货币补贴收入要求: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的5倍。

5.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社会保障卡、户口簿;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三)低保、特困、失业、残疾、军转复员家庭成员提供相关证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按申请家庭实际情况如实提交。

五、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人;

(二)补贴标准:基准价格为2.5元/平方米/月;

(三)补贴系数: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住房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3;

2.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未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住房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2;

3.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条件,且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月生活保障标准5倍的住房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1。

(四)补贴额度计算公式: 货币化补贴额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系数×保障人口。

(五)货币补贴发放: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后,由住建局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发至申报人提供的社保卡上。

六、其他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照申报数量每年度择机组织公开集中摇号选房;

(二)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重复申报、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申报家庭。列入黑名单的家庭所有成员在5年内不得单独或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家庭申报保障性住房(包括申报廉租住房、公租住房、货币补贴等);

(三)凡发现申请家庭及家庭成员重复申请的,一律取消所有申请资格。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

0398-8860325(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0398-8785869(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附件:

申报流程图.docx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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