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灵宝市公益顺风车协会、灵宝心连心公益联盟协会2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灵宝市民政局对灵宝市公益顺风车协会、灵宝心连心公益联盟协会2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将灵宝市公益顺风车协会、灵宝心连心公益联盟协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灵宝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2日
经查,灵宝市公益顺风车协会、灵宝心连心公益联盟协会2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灵宝市民政局对灵宝市公益顺风车协会、灵宝心连心公益联盟协会2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将灵宝市公益顺风车协会、灵宝心连心公益联盟协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灵宝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