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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张海枝与张平森婚姻登记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9 10:50     来源:灵宝市民政局 字体:

张梅枝

2026年6月25日,本机关收到灵宝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5日向本机关出具的《行政判决书》([2026]豫1282行初17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灵宝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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