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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2 15:40     来源:灵宝市民政局 字体:


民社告〔202601

灵宝市阳平镇程村幼儿园

经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存在连续3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灵宝市函谷路中段灵宝市民政局

联系部门:灵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8-886917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灵宝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民罚告字〔2026〕第04.pdf


 

 

灵宝市民政局    

20266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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