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简易程序 |
| 行政相对人 | 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 |
| 处罚事由 | 你(单位) 使用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电测听设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 处罚依据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
| 处罚结果 | 警告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7日 |
|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7 17:27
来源: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简易程序 |
| 行政相对人 | 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 |
| 处罚事由 | 你(单位) 使用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电测听设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 处罚依据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
| 处罚结果 | 警告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7日 |
|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