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 正文

对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7 17:27 来源: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简易程序
行政相对人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
处罚事由你(单位) 使用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电测听设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处罚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7月7日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