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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10 16:27     来源:劳动保障科 字体: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7月21日受理了王龙辉申请的王建国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王建国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科联系。

举报电话:0398-8864907盖章

2026年09月10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河南省鼎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

职工姓名:王建国      性别:男

事故简述:河南省鼎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职工王建国根据公司安排,在灵宝市铭德高级中学担任保安工作。2026年02月27日中午12时许,王建国在灵宝市铭德高级中学上班时与同事换班吃饭,其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其位于灵宝市涧东区东关社区的家中,其沿灵宝市樱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灵宝市樱花大道金湖意境门前十字路口处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后路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王建国查体并抢救后,确认王建国救前死亡,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其为:1、呼吸心跳骤停;2、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2026年3月13日,灵宝市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第411282120260227001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建国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2026年03月09日,灵宝市第二人民院出具王建国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显示:死亡日期:2026年02月27日;死亡地点:其他场所;死亡原因:特重型颅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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