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8月17日受理了郭小云申请的潘文山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潘文山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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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9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灵宝市兴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潘文山 性别:男
事故简述:2026年6月8日23时许,灵宝市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灵宝市长安路玖号院门口有一辆轿车撞倒护栏的警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轿车无法移动,遂通知灵宝市兴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前来拖车,6月9日凌晨0时许,灵宝市兴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潘文山到灵宝市长安路长安玖号院门口执行拖车救援任务时突发意识丧失、呼之不应,120救护人员现场抢救后将其送至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继续抢救,经抢救无效,潘文山于当日死亡,诊断为:救前死亡 考虑:1、心源性猝死?2、急性心肌梗死?2026年6月10日,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潘文山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显示:死亡日期:2026年06月09日;死亡地点:其他场所;死亡原因:急性心肌梗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