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信用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河南省营商信用中心建设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为保证系统试运行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原则
遵循自愿原则,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自主登记,积极参与系统试运行。
二、登记主体
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信用相关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从事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风险控制和信用数据服务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
三、登记方式
1.访问地址:http://222.143.33.181:8080/creditdatas/xyfwjg;
2.登录方式:点击“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账号登录,将自动跳转至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联系方式:8829791
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