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等要求,现对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头沟尾矿库新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 依据 | 项目拟选位置 | 拟用地面积 | 拟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发证 时间 | 发证 机构 |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头沟尾矿库新建项目 |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头沟尾矿库新建项目》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8-411282-04-01-681906)和《关于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头沟尾矿库新建项目列入灵宝市2026年重点项目的情况说明》 | 灵宝市朱阳镇 |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34.8790公顷以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应控制在34.879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34.879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 建设山谷型尾矿库,设计总坝高98m,总库容约929.76万m³,有效库容836.73万m³,为三等库。 | 用字第4112822026XS0012693号 | 2026年08月05日 |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