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划管理 > 正文

灵宝市豫灵供水厂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后公开

发布日期:2026-04-29 15:45     来源:空间规划科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等要求,现对灵宝市豫灵供水厂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建设

依据

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

拟建设规模

证书编号

发证

时间

发证

机构

灵宝市豫灵供水厂项目

灵宝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灵宝市豫灵供水厂项目建议书变更的批复》灵发改〔2023115号)《关于灵宝市豫灵供水厂项目建设选址变更的批复》灵发改〔2025〕296号)

豫灵寺庄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2.1689公顷以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应控制在2.1689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168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新建4m3/d净水厂一座。用地总规模2.1689公顷,其中农用地2.1689公顷、耕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用字第4112822026XS0006611

20260429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