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等要求,现对灵宝市豫灵供水厂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 依据 | 项目拟选位置 | 拟用地面积 | 拟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发证 时间 | 发证 机构 |
灵宝市豫灵供水厂项目 | 灵宝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灵宝市豫灵供水厂项目建议书变更的批复》灵发改〔2023〕115号)《关于灵宝市豫灵供水厂项目建设选址变更的批复》灵发改〔2025〕296号) | 豫灵镇寺庄村 |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2.1689公顷以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应控制在2.1689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168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新建4万m3/d净水厂一座。用地总规模2.1689公顷,其中农用地2.1689公顷、耕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 用字第4112822026XS0006611号 | 2026年04月29日 |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